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沈静发布时间:2018-05-04浏览次数:43

班级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规定,现针对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以及“两个不得,五个严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及享受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分成800元、600元、400元三个档次

五、资助申请程序及工作要求:
1、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见附件),经班级评议及学院审核后,于517(周四)前将个人申请书、审批表纸质版报学工办。

2、各班级、各辅导员要全面了解本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切实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docx

                 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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