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在校生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者:沈静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432

17、18级全体学生:

按照江苏省公安厅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在南京居住7天以上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应当办理居住证。南京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共有9大类25项(附件1)。

据南京市公安局通知,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在南京学习生活,公安机关要为户口未迁到学校且非南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统一免费办理居住证,一次办理,在校期间都可使用。上学期末,已为15级、16级的在校生进行了第一批办理,现开展第二批办理工作。

第二批办理对象为17级、18级。17级各班班长,18级各班临时联系人将上述学生的信息汇总后填入附件2表格,并于9月20日(周四)前发至邮箱:1017976947@qq.com,邮件命名为某某班居住证办理。


附件:

附件1: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doc

附件2:居住登记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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