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小平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954

    请16、17级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评议小组,并在10月12日(周五)11点半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分表》《发展性素质加分表》纸质版、加分项原件交至学工办、电子版发至各班辅导员处。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学校将对2016级、2017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5日

二、参评对象

2016、2017年级全体本专科学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学工处分管副处长;相关部门为教务处、体育部,责任人为部门分管领导;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程序要求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辅导员应全面了解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及相关要求。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评选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二)评定要求

1.专业学习素质: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7-2018学年课程成绩,负责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并计算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以课程首考成绩计。参评各类奖项要求课程首考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关于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请各学院按《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暂行规定》执行,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审核认定,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工作安排请及时参见校团委相关通知。

2.身体素质以体育部提供的学生体测成绩为准,具体成绩见附件4、附件5。

3.各学院在10月15日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分表》《发展性素质加分表》(电子版)奥蓝“上报材料”报送学工处教育发展科,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后送大活317教育发展科。所有加分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doc

2.综合素质评分表.xls

3.发展性素质加分表.xls

4.2018免测名单.xls

5.2018年体测成绩.xls


 

学工处    

2018年9月29日